據中港網消息,為進一步落實“以港興市”戰略,鼓勵引導更多的域外企業赴營口發展,擴大營口港吞吐量,促進營口經濟又好又快發展,營口市日前出臺《關于加快發展海運、貨主及其代理企業的實施意見》,加大政策扶持力度,健全服務協調機制,優化企業發展環境,努力提升海運、貨主及其代理企業發展的質量、效益和現代化水平,培育壯大專業化和具有競爭力的海運、貨主及其代理企業,為促進營口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提供有力支撐。該《意見》已自2013年1月1日起實施。
據中港網了解,根據該《實施意見》,對已在營口港穩定運行1年以上的外貿直航航線、內貿集裝箱班輪航線每年分別給予100萬元和50萬元的補貼。對營口——仁川國際客貨班輪航線,每年給予700萬元的補貼。對新增外貿直航航線且穩定運行1年以上,直航歐美、中東、南美、澳新航線一次性補貼1000萬元,東南亞航線一次性補貼700萬元,日本、韓國航線一次性補貼500萬元;對于新增內貿集裝箱班輪且穩定運行1年以上,使用3000標箱以上船型的每條航線一次性補貼500萬元,使用1000標箱以上船型的每條航線一次性補貼200萬元,使用不足1000標箱船型的每條航線一次性補貼100萬元。補貼資金按財力上解比例由市與市(縣)區共同承擔。
對開設營口港指定內支線,并提供公共艙位的船公司,每一條內外貿同船資質的船舶,每年獎勵30萬元。對在營口地區設立分公司并經營2年以上的外資班輪公司,一次性給予100萬元獎勵;設立辦事處并經營2年以上的一次性給予10萬元的獎勵。獎勵資金按財力上解比例由市與市(縣)區共同承擔。從2013年起,對海運企業、貨主企業的物流貿易經營活動在營口市本級結算的,受益地區財政在5年內按新增稅收地方留成部分的50%給予返還(以2012年為基數)。
加快發展海運、貨主及其代理企業的扶持政策還主要包括:在營口市新注冊的船公司自開業年度起,營業稅前3年受益地區財政按地方留成的100%給予資金支持,后2年內,財政按營業稅地方留成的50%給予資金支持;企業所得稅自獲利年度起,前3年受益地區財政按地方分享部分的100%給予資金支持,后2年財政按企業所得稅地方分享部分的50%給予資金支持;車船使用稅在5年內,受益地區財政按所繳車船使用稅的50%給予資金支持;自開業年度起,對船公司高層管理和技術人員,5年內受益地區財政按個人所得稅地方分享部分的100%給予獎勵。
同時,《意見》還對相關部門綜合物流費用執行標準,港口聯檢、稅收、工商管理、交通管理、外籍船員出入境相關手續辦理等方面也提出了要求。
據中港網數據,截至2012年12月31日,營口港2012年貨物吞吐量完成30107.3萬噸,同比增長15.4%;集裝箱量完成485.1萬標準箱,同比增長20.3%。營口港成為全國沿海發展最快的港口之一。
來源:中港網 |